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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
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:22-03-2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

为贯彻落实新发布的《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2〕8号),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顺利实施,国家税务总局相应修订了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》及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》。现予以发布,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〉的公告》(2018年第60号)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》(2019年第7号)附件2同时废止。

特此公告。

附件: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

国家税务总局
22年03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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